2018年度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573

根据《上海市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通知》及上海电力学院《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数理学院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数理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与管理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数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研究生工作具体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及学生代表等担任委员,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统计及审核等工作。


三、评选操作方法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5.科研成果方面,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EI或CSSCI收录;且申请人需为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申请人导师(主导师)。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申请人在10月12日中午12:00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至辅导员吕莹老师处,由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及内容审查。学生提交至学院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成果须明确标注归属上海电力学院所有,认定范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8年9月30日前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的科研成果,逾期不予认定。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原有格式或增减表格内容。
2、《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附件2)。
3、科研成果相关材料,须经导师签字认可,以确保其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
(三)申请人初选
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原则上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50%以内,科研成果在年级专业排名50%以内。科研成绩参照以下要求:
1、科研成绩考虑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等科研成果(论文需SCI、EI收录的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需拥有授权,科研获奖主要以省部级以上竞赛为主)。
2、科研成果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国际学术会议论文、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实用新型(授权)/发明专利(已申请)等。
3、经学院评选小组认定的其它突出成果。
(四)评审委员会评选
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出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票数多少从高到低确定数理学院候选名单。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上报

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院将候选名单、申请人材料及学院评审报告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数理学院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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