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上海电力大学数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规范、有序地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特制定数理学院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在校研究生。
二、评选与管理机构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数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硕士生学生代表任委员,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申请材料的收集、统计及审核等工作。
三、评选操作方法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积极服务社会;
4、综合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国际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科创类竞赛等科研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6、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者、违反学业诚信守则者、课程考试或考查有不合格而补考者、休学或保留学籍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7、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请申请人在9月16日(下周二)23:59前按规定在系统内完成申请(研究生管理系统申报入口将于9月16日23:59关闭),并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至汪老师处(数理学院A308室)。申请人需严格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下载);
所填科研成果须为申请者在读期间获得(曾获得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者,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签名地方、日期和意见地方,必须手写,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不得改变格式);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详见附件3);
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含一份原件);
3、①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包括四六级成绩)—②科研成果—③获奖证书—④其他支撑材料等相关内容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按照上述的顺序上交支撑材料;
所有电子版的支撑材料都需要扫描为PDF格式,以“姓名+学号”命名,顺序同上。扫描可以使用扫描王APP制作,请务必保证扫描证件清晰。原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真实性,有效性。注:支撑材料需要跟汇总表填写内容一致;
4、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国奖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4);
5、2025年上海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详见链接:https://yjsc.shiep.edu.cn/11/24/c953a266532/page.psp;
6、以上所有材料上交纸质版,另外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suepslyjs@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专业-学号-姓名-国奖评选。
(三)申请人初选
研究生应如实、按要求填写表格和提供支撑材料,一经查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委员会评选
9月16日后,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指定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汇总、统计制表以及验证材料的真实性,最终形成供国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
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出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出国奖候选人名单,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上报
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学院将候选名单、申请人材料及学院评审报告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数理学院
2025年09月10日
注:SCI论文分区及影响因子查询参考网址(以中科院2024年12月最新升级版为准)
https://www.letpub.com.cn/index.php?page=journalapp